一、僑生傷病醫療保險:
1.依據:僑務委員會「僑生傷病醫療保險辦法」函辦理。
2.對象:新進僑生來臺未滿六個月,依規定加入僑保。
3.保費:新台幣1,160元。
僑生:僑委會補助580元,僑生自付580元
4.保險期限:6個月(每年9 - 隔年2月)
二、全民健康保險
外籍學生、僑生、港澳生必須參加中華民國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權利義務。
(一)加 / 退保
1.自 2013年 1月1日起,在台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,居留滿(須連續居住)六個
月之日起,應一律強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。
2.外僑居留原因消失而喪失居留權或回國不再來台灣時,即喪失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
權利,應向投保單位辦理退保手續;並請於返國前繳清健保費。外籍人士如係返國
短期停留,如渡假、洽公等,隨即返回台灣,且尚未逾居留期限,仍應繼續參加全
民健康保險。
3.保險對象如預定離開台灣六個月以上,可選擇辦理停保手續或繼續加保,如選擇停
保,停保期間可免繳納健保費,於回台灣時辦理復保手續,但是離開台灣未滿六個
月即返台者,應補繳停保期間保險費;選擇繼續加保者,應按月繳納保險費,如於
國外發生緊急傷病時,可檢具證明文件申請核退醫療費用。
(二)保險費繳納
1.國際學生持居留證滿六個月時,務必加入全民健保。
2.健保費每月新台幣 826元,即每學期新台幣4,956元,於每學期初隨學費單收取。
(健保費依健保局之異動調整)
3.僑委會補助對象(僅僑生、港澳僑生):
(1)自103年起,來臺入學且家境清寒者,得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清寒證明文件,經校方
審查符合資格者。
(2)102年12月31日前已來臺入學之僑生,仍予補助至畢業。
(3)上述同學之健保保費由僑委會補助50%(413元),僑生自付50%(413元)。
(三)健保醫療服務
1.保險對象發生疾病、傷害、生育事故時,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門診、住院及藥
品等醫療服務。
2.保險對象應遵行醫療相關規定就醫,並負擔部分醫療費用。
◎如有任何疑問,請上「中央健康保險局」網站瀏覽 http://www.nhi.gov.tw/
或致電詢問。(分機2605,國際事務處 俞小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