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位 | 項目 | 對象 | 說明 |
課指組 |
助學 貸款 |
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:
(一)家庭年收入120萬元以下(在學期間利息由政府負擔)不用交兄弟姊妹及子女資料
(二)家庭年收入超過120萬元:
無兄弟姊妹及子女:不可辦理申貸
(三)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元~148萬元以下:
學生本人加上兄弟姊妹或學生子女共2名(含)以上:可申貸(免利息)
(四)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:
1.學生本人加上兄弟姊妹或學生子女共2名:可申貸(自付全息)
2.學生本人加上兄弟姊妹或學生子女共3名(含)以上:可申貸(免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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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申請時間:依每學期註冊截止時間 2.申辦流程: 步驟一:【本校申辦手續】 (1)進入本校學生資訊入口網/學生就學貸款申請,填報貸款資料及金額。 登入帳號為學校電子郵件帳號,帳號密碼查詢。 (2)列印就學貸款申請表 步驟二:【銀行貸款申請】 本校合作貸款銀行為台北富邦銀行,於申辦時間至銀行網站【就學貸款】項下(https://school.taipeifubon.com.tw/scSrv/html/pages/jsp/index.jsp)/輸入資料/列印【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】三張,檢附相關證件至指定分行辦理。 步驟三:【繳件至課指組】 (1)銀行「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(學校存根聯)」 (2)北藝大繳費註冊單 (3)北藝大就學貸款申請表 步驟四:【繳交不可貸款之金額】 課指組於收件後即進行繳費單修改,修改後立即以簡訊通知,請至學雜費專區列印繳費單繳費即完成貸款程序 請注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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減免 學雜費 |
1.符合教育部規定7種身分者。 2.同一學期、同一年級已減免者, 不得重複申請。 3.需請領教育補助者,請擇一辦理。 4.身障學生可延畢減免4年。 5.身心障礙人士及其子女,其前一年家庭所得不得超過新台幣220萬元。 6.放寬[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學生]、[身心障礙人士及其子女]、[原住民籍學生]現行修讀輔系、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雜費減免限制。 |
(一)申請時間:依每學期註冊截止時間 (二)申請手續: 1.進入本校學生資訊入口網/學生資訊系統/校園生活/申請學雜費減免。 (新生尚未取得email者請攜帶證明文件至課指組填寫申請表) 2.繳交證明文件:登入系統填寫資料後,請列印申請書併附證明文件(如身障手冊、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[皆須有詳細記事]、低收證明等)親送或郵寄至學務處課指組,課指組於收件審核後即進行繳費單金額修改,再請至學雜費專區列印繳費單繳費。 3.為維護同學權益,請務必於公告時程內完成申請程序,俾進行繳費單金額修改及後續減免作業。 4.欲申請者,請勿先繳款,需同時申辦減免及就學貸款者,請務必先至課指組更改繳費單,勿逕至銀行辦理全額貸款,以免產生溢貸及利息問題。 5.如有相關疑問請電洽學務處課指組分機1322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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弱勢學生 助學計畫 |
家庭所得約在70萬元以下的學生 |
申請時間:每年10月20日前填具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表後請家長簽章後,連同證明文件送至課指組申辦。 表格下載:課指組網頁「弱勢學生助學金」項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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舞蹈系先修班免學費(自103學年度入學之貫一新生開始實施) |
本校七年一貫制舞蹈系先修班貫一至貫三學生/具有中華民國國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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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,符合學費補助申請對象之學生,均不必主動申請學費補助
2.同一學制倘學生因重讀(復學)等其他情形,不得享有全額補助者或不得享有補助者。
3.如有相關疑問請電洽學務處課指組分機1322。 |
項目 | 學雜費減免補助 | 舞蹈系先修班免學費補助(採免申請制) |
一、辦理次數 | 每學期一次(一年二次) | |
二、扣款 | 於每學期之註冊單中扣除 | |
三、辦理年級 | 全部學生 | 舞蹈系先修班貫一至貫三學生(自103學年度入學之貫一新生開始實施) |
四、補助資格及補助金額 |
※具以下身分之一者,可辦理減免: 1.給卹期內、期滿軍公教遺族 (依教育部所定金額減免) 2.現役軍人子女 (學費之 3/10) 3.身心障礙學生及子女 (輕度:學費+雜費之 4/10) (中度:學費+雜費之 7/10) (重度:學費+雜費全額) 4.原住民學生 (學費、雜費依教育部所定金額減免) 5.低收入戶學生(學費+雜費全部) 6.中低收入戶學生(學費+雜費之 6/10) 7.特殊境遇家庭(學費+雜費之 6/10) |
※注意以下條件,可辦理免學費: 1.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.同一學制學生因重讀(復學)等其他情形,不得享有全額補助者或不得享有補助者 ※特別注意※ 若具有下列減免身分者, 符合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、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及其相關法規規定免納學費者,可再減免雜費。 1.身心障礙輕度 2.身心障礙中度 3.中低收入戶學生 4.特殊境遇家庭 |
五、限制 | 以上學費、雜費補助僅能擇一申請辦理,不可重複辦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