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兵役須知
請務必確實填寫身分證上之戶籍地址及服役情形或兵籍資料
如因填寫不實,造成逾期辦理或影響自身權益,由個人自行負責
緩徵-未役(未當兵)同學必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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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生必填,即具有中華民國國籍(含已歸化本國者)之本校役男新生、轉學生、復學生應於註冊時填寫正確之戶籍地址及兵役資料、服役情形,俾便辦理兵役相關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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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已繳交兵役資料者,除休學後復學、轉系、延長修業等因素致修業年限異動,須至生輔組重新提出申請外,在學期間不必重複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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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於休學期間服完兵役者,復學後亦須主動至生輔組辦理資料變更,以免自身權益受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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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滿33歲、再就讀同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程者不得申請緩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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緩徵尚未奉(各縣市政府)核定前,如收到徵集令請持身分證及學生證正本至生輔組開具「暫緩徵集用在學證明書」申請延期入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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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學期間如有戶籍變動,請務必主動持身分證正本至生輔組辦理變更,以免影響自身權益。勾選「免役」若有不實,造成妨礙兵役者,由個人自行負責。
儘後召集-役畢(已當完兵)同學必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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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役畢新生、轉學生、復學生請於註冊時填寫正確之戶籍及兵役(退伍階級)資料,俾便辦理兵役相關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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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學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需申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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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已役畢達除役年齡者【士兵36歲、士官及尉官50歲、士官長及校官58歲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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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.服替代役畢、免役及現役軍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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儘後召集尚未奉(各後備指揮部)核定前,如有收到教育召集令,請持身分證及學生證至學務處生輔組開具「在校學生因故無法參加後備軍人教育召集訓練證明書」申請核免教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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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學期間如有戶籍變動,請務必主動持身分證正本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變更,以免影響自身權益。
役男出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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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學校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、進修或實習等原因必需至生輔組辦理兵役出國申請出境,最長不得逾一年,且返國期限截止日,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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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期出境,在學役男經核准出境者(如觀光、打工),每次不得超過四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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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當學年度應屆畢業之役男,若於暑假期間短期出國(因在學緩徵已於當年度6月30日到期);請於出國前於線上申請短期出境,網址:https://www.ris.gov.tw/departure/,或親自向戶籍地之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兵役單位申請核准後,始得出境,以免誤觸法律,造成自身權益之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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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學生兵役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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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兵役法規定,學生自休學之日起即喪失在學生身分,至新學期完成註冊前,期間均屬非在學身分,學務處生輔組無法開具「暫緩徵集用在學證明書」,必須依法接受兵役單位徵集入營。
延畢生兵役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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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修業期滿而因故未畢業,且仍具有在學生身分(不包含休、退學者),於接獲徵集令時,請將徵集令、身分證及學生證正本至學務處生輔組開立「暫緩徵集用在學證明書」,暫緩徵集至次學期註冊截止之日起一個月,未完成註冊者仍須依法接受徵集入營。
復學生兵役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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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申請復學時,復學生應於系統檢核戶籍及兵役資料,如有變更,請務必完成修正,以免影響自身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