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術人的服務學習
服務學習為必備,依據以下完成規定,始得畢業,
-98學年度至104學年度入學之大學部學生於畢業前需修滿服務學習點數110點,105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之大學部學生需修滿服務學習點數90點。
-98學年度至106學年度入學者課程及活動兩類點數皆不得為零; 107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者點數不限類別並需參與一場服務學習週會講座。
獲取點數方式分為課程及活動兩類:
(一)課程類:包括通識教育課程及各系開設專業藝術課程。
(二)活動類:由各單位及服務性社團規劃具服務學習之活動,舉凡校內、校外服務學習活動及國內、外關懷交流計劃...等。
(三)個人校外服務學習:學生可參與校外公益機構或藝文單位之志工服務,但必須在服務執行前至少兩週事先上iTNUA服務學習系統申請,再經系辦、課指組審核通過後,就可以進行服務學習活動啦!(個人校外服務學習申請上限40點)
(四)服務學習系列講座:每學期會辦理一場服務學習週會講座及九月開學服務學習分享講座。
詳細內容可上服務學習網頁:
http://service-learning.tnua.edu.tw/news.php?p=1257232795
點數查詢可上iTNUA服務學習:https://eip.tnua.edu.tw/